重庆收账公司​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债款的认定规范

重庆收账公司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债款的认定规范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债款是否是夫妻应承当的一起债款,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一是认定是否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起债款,应以婚姻法规则的“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为规范来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款进行界定,不是为了夫妻一起生活,而是夫妻一方随心所欲向外借债供自己使用的,不应作为夫妻的一起债款让夫妻另一方一起归还,而应由借债的夫妻一方个人归还。这样,不仅能使夫妻稳重向外举债,同时,还能促进债款人在出告贷时稳重考虑,避免出借危险。

   二是夫妻一方产生的债款,由不认但是夫妻一起债款的一方对另一方(债款人)与第三人(债款人)是否勾结,虚拟债款供给依据进行证明。持异议的一方能够从另一方借债的用处和家庭的经济收入、支出等方面供给依据进行证明。假如有依据证明是另一方与第三人勾结虚拟的债款,则判定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假如异议一方以为另一方借钱是为了赌博、吸毒,也有依据证明所告贷的确用于赌博、吸毒的,应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假如依据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和购买物品的状况不需要向外借债,夫妻借债一方对此债款不供认用于赌博、吸毒,而所谓债款人和借单上的债款人认可告贷事实存在的,应判定由借单上的债款人自己承当归还责任,未借钱的夫或妻不承当归还责任。

   三是只需一方所借金钱不是用于夫妻一起生活的,该债款由借单上的债款人承当归还责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债款,假如爱人另一方不知道借债的状况,只需不知道告贷一方爱人有依据证明其爱人告贷不是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就应判定此笔债款由借单上的告贷人承当归还责任,不知道告贷一方爱人不承当归还债款的责任。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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