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要账公司​老公以妻子名义告贷,离婚时债款该由谁归还?

重庆要账公司老公以妻子名义告贷,离婚时债款该由谁归还?

 黄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短期交往后确立爱情关系,2021年9月登记成婚。2022年4月,黄某应杨某要求向银行恳求告贷117万元,告贷发放后,钱款由杨某实践控制。后黄某得知杨某将上述告贷用于归还个人婚前债款,难以接受。加之两边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自己名下的银行告贷系被告个人债款,由被告归还,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被告刻意隐秘婚前个人巨额债款,同时在原告不知情的状况下,诱使自己向银行恳求告贷用于归还个人婚前债款,其行为导致原告承受巨大压力,两边为此争吵不休,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乃至导致原告流产。两边关系不断恶化,夫妻感情难以维持,于2023年6月开始分家。原告以为两边夫妻关系难以维系。

 被告辩称,从爱情到成婚,自己对原告在日子及物质上极力关心和满足,婚后家庭日子开支和家务都由被告承担。原告所述告贷,一部分用于两边共同对外出资,一部分用于归还婚后债款,截止2023年7月已经提前归还了大部分告贷。被告希望给两边一次重塑夫妻感情的机会,不同意离婚。

 法院依法审理后以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但在婚后的共同日子中,未能处理好夫妻关系,致使产生矛盾并不断激化,致夫妻关系不睦,进而分家日子,根据案子的事实及相关证据状况,确定两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恳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关于两边共同向银行告贷117万元,已归还93万元,剩余24万元的归还问题,因该告贷由被告管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笔款项用于婚后两边的日常日子等。因而,尚欠银行的24万元告贷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原告黄某与被告杨某离婚,案涉银行告贷24万元本息由被告杨某承担清偿职责,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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