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假贷联系建立,且受法律保护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双方存在建立假贷联系的意思表明;
2. 一方现已实行款项出借责任;
3. 假贷联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则。
原告在诉讼中为证明假贷联系建立,需要准备证据证明上述第1、2项内容,第3项由法院依据其查明的事实进行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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