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纳约束消费办法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
重庆收账公司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纳约束消费办法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铺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许新建、扩建、高级装饰房屋;
(四)租借高级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业;
(五)购买非运营必需车辆;
(六)旅行、休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悉数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纳约束消费办法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影响债款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践控制人不得施行前款规则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施行前款规则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检查属实的,应予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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