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夫妻一起债款到底怎样界定?

重庆收账公司夫妻一起债款到底怎样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的债款,不属于夫妻一起债款。

 夫妻一起债款,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所负的债款,或者夫妻两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像北北这样,既对债款毫不知情,钱又没有用在家庭日常日子需求,那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款是用于夫妻一起日子或一起生产经营,不然就不是夫妻一起债款,北北可以不必还。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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