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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收账公司法令人常说“有遗言按遗言处理,没遗言按法定承继”,但实践往往没那么简单,有时有遗言也不能按遗言分。珠海收账公司法令人常说“有遗言按遗言处理,没遗言按法定承继”,但实践往往没那么简单,有时有遗言也不能按遗言分。 1、按遗言分的一个前提是,必须是有用遗言。关于遗言的本质效力条件和方式效力条件,以前介绍过,需求的能够去找找看,本文不细说了。 2、无效的遗言或许存在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状况,全部无效的遗言就等于报废,但部分无效的遗言,有用的那部分内容,还是有约束力的。 3、遗言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比例。比方,死者有未成年子女,或许有年迈的父母需求奉养,假如他立遗言时没给这些人留相应的日子保证,把遗产都给了别人,年幼的子女或年迈的父母就能够建议先从遗产中分出相应比例来保证日子,剩余部分才能按遗言处理。 4、假如有多份有用遗言,且内容冲突的,以后者为准。前面遗言或许会部分或全部失效。 5、假如遗言人立了有用遗言后,对遗言中的遗产又进行了处分,或许导致遗言受益人无法按遗言取得遗产。 比方张三立了一份遗言把某处房产给张小三,张小三拿到遗言高高兴兴地走了,可去世前张三把这房子给卖了,那张小三也没法按遗言得到这房子。 本文由珠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