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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收账公司离婚协议中竞业禁止条款的法则特点珠海收账公司离婚协议中竞业禁止条款的法则特点 如前所述,夫妻离婚切开宗族企业时约好竞业禁止条款有其必要性,但其性质怎么?是否有用?对此,我国法则并无直接规则。我国现行法则中规则法定竞业禁止职责的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好作出了专门规则。由于陈某忠与陈某燕之间的离婚协议无法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则,两头之间也不存在劳动合同联络,因此,本案两头当事人约好的竞业禁止条款很难直接适用上述任何一部法则的规则。 根据国外的立法经历,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诚职责、合伙联络、代理联络、特许运营协议、运营转让、雇佣联络等法则联络中均或许触及竞业禁止职责。对照上述各种或许适用竞业禁止职责的景象,笔者以为,本案触及的竞业禁止职责在性质上最接近前述运营转让中的竞业禁止职责。详细理由如下:首要,从案子现实来看,夫妻两头一同运营的宗族企业在夫妻联络存续期间的分工是女方担任出产,男方担任出售。尽管陈某忠、陈某燕是整个宗族企业的实践管理者,但从法则上看整个宗族企业由3家出产公司和8家出售公司组成,且均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在名义上为其宗族成员。两头离婚时直接对11家公司进行切开,8家出售公司归男方全部,3家出产公司归女方全部。为了坚持离婚前的运营形式和利润,两头约好了男方及其全部的出售公司有竞业禁止职责。因此,实质上两头切开的是一同运营的宗族生意,也就是对运营的切开。其次,从工业切开的角度看,夫妻共有工业除了有形工业之外,还包含着一同运营宗族企业过程中堆集的极具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称号、商标、商业秘密、商誉、客户联络、出售网络、特有的运营形式等。这些无形资产的切开要比有形资产的切开杂乱得多。为了确保这些无形资产不因婚姻联络的分裂而价值下降乃至消失,当事人才采取了分业而营的切开方式。再次,从法则角度看,两头约好的竞业禁止职责实质上是对无形工业切开后的必定产品,是为了保障一方切开所得运营的价值而附随的一种职责。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本案两头当事人离婚协议中的竞业禁止约好不只有其必要性,也合法有用。由于两头当事人实质上是对一同运营宗族企业运营的切开,一方违背竞业禁止业务给对方构成的经济丢掉,应相当于对方运营价值的丢掉,因此支撑高额违约金的判定有其正当性根底。尽管笔者认同离婚协议中竞业禁止条款的合理性和有用性,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能够随意约好竞业禁止条款而不 受约束。相反,全部竞业禁止协议都应当受到司法查看,这是由竞业禁止本身的性质决议的。 本文由珠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