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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收债公司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法律点,你知道吗?珠海收债公司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法律点,你知道吗? 周先生在婚前答应与林女士结婚后赠与其两套房产,林女士关于周先生的口头确保始终怀疑,在林女士“施压”下,周先生与其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两边婚后感情甜蜜,周先生也践约,将约好的一套房产过户给了林女士,约好的另一套仍然在周先生名下。但好景不长,两边仍是走向了离婚,在诉讼中周先生主张自己吊销了赠与,两套房产并非是林女士的个人产业。周先生是否能够吊销赠与呢? 约好赠与林女士的两套房产,在处理中的方式并不相同。 关于始终未过户的房产 珠海收债公司 满足以下条件时,周先生能够行使恣意吊销权 1.两边已经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行使恣意吊销权的根底; 2.赠与的标的物是房产; 3.房产没有进行转移挂号或“加名”的改变挂号,赠与人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4.赠与人行使的是房产赠与合同的恣意吊销权而非法定吊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好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许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改变挂号之前吊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实行的,人民法院能够依照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则处理。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吊销赠与。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许依法不得吊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 关于已经办理房产过户 认定为已实行部分有用 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两处以上房产赠与另一方的,部分房产办理过户挂号手续后,赠与人行使恣意吊销权,提出对没有实行的部分不再实行,另一方请求继续实行。这类纠纷在实践中不在少数。实践中的判定思路为:认定已经实行的部分有用;对没有实行的部分,依照《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则处理,假如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挂号或许公证手续,赠与人能够行使吊销权,对没有实行的部分不再实行。 法律意见 婚前或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之间赠与房产时,赠与合同未通过公证的景象下,赠与人在产权改变挂号之前能够行使恣意吊销权;假如赠与合同通过了公证,则赠与人不享有恣意吊销权。主张及时办理产权改变挂号,假如无法及时改变,先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夫妻间赠与产业,不论是悉数仍是部分,前提必须是个人产业,并且动产需求实践交付,不动产需求改变挂号或许公证,否则赠与人能够恣意吊销。维护自己的产业权益一定要透过现象看实质,既要了解产业的权属,还要了解转移权属的方式。 本文由珠海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