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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农民工薪酬被拖欠五年,没有欠条还能要回来吗?法院判了!重庆收账公司农民工薪酬被拖欠五年,没有欠条还能要回来吗?法院判了! 农民工薪酬被拖欠五年有余, 诉至法院后被告却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 近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受理的 一同追索劳动报酬胶葛案件中, 两边当事人就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争议。 薪酬还要的回来吗? 小孙、老雷、小雷三人与汤某均系亲戚关系。2017年9月,汤某将其承揽的某厂异地搬家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小孙和小雷,老雷也在该工地上作业。 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4月30日,大壮经人介绍到该工地上作业,工种为普工。 依据工时记录本 2018年5月1日,小孙、小雷因与汤某发生工程胶葛而退出该分包项目,之后的工程由汤某接手。关于大壮在上述作业期间的工时,老雷在工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大壮作业时刻为39.5天,加班时刻为38小时。小孙和小雷承揽涉案项目期间,工地普工的薪酬标准为160元/天,加班20元/小时。 2023年,大壮的该笔薪酬仍未付出,一怒之下将老雷、小孙、小雷诉至法院,要求三人付出薪酬7080元。 庭审中,小孙和小雷辩称大壮不能证明在工地上务工,对欠付劳动报酬之事不予认可,且本案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老雷辩称其不认识大壮,没有喊大壮做工也不欠其薪酬。 重庆收账公司涉案项目作业相片 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大壮供给的工时记录本、相片等依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说,能够证实大壮于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在小孙、小雷承揽的涉案项目作业,以及小孙、小雷尚未向大壮付出劳动报酬的现实。依据工时记录本及对应的薪酬标准,大壮在上述期间供给劳务应取得的劳动报酬为7080元。老雷仅系工人,并非取得劳务者,不应承担付出劳动报酬的职责。 关于小孙、小雷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主张,法院以为,小孙、小雷没有向大壮出具欠条,也没有与大壮约好付款期限,大壮可以随时向小孙、小雷主张权力,故对其抗辩理由不予支撑。 故判决小孙、小雷付出大壮劳动报酬7080元。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