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公司筹备过程中,产生的债款由谁承当?
一、公司未设立成功:
①设立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设立人承当连带债款,享受连带债权;
②设立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整体或部分发起人承当连带债款。
二、公司设立成功:
①设立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三人有权挑选恳求法人或设立人承当职责;
②设立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公司承当合同职责,但发起人歹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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