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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哪些情形不会被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而是个人债款呢?重庆收账公司哪些情形不会被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而是个人债款呢? 1、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款,不属于夫妻一起债款。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起意思表示的除外。 2、与夫妻一起生活显着无关的不合理开支 债款系用于夫妻一方且与夫妻一起生活显着无关的不合理开支,均不具有家庭使用属性,应界定为个人债款。例如无偿担保,夫妻一方为前婚所生子女购买房产、车辆,浪费消费(如购买与自身消费能力极不匹配的奢侈品、负债打赏网络主播等),违背婚姻忠诚责任(如包养情人、抚育私生子等),危害家庭利益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款,均不应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3、虚假债款及不合法债款不属于夫妻一起债款 为家庭利益所负债款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夫妻一方为在离婚时并吞一起财产而虚拟的一起债款不属于夫妻一起债款。夫妻一方因偷盗、抢劫、赌博、不合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所生债款,即便为家庭利益也不构成夫妻一起债款。 如有虚拟债款行为的,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起,一方有伪造夫妻一起债款等严重损害夫妻一起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能够要求婚内分割一起财产。 4、另有约好的认定为个人债款 如果债款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约好为个人债款,或夫妻之间约好为别离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情的,也应当直接认定为个人债款。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