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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夫妻假离婚能躲避债款吗重庆收账公司夫妻假离婚能躲避债款吗 1、案情摘要 陈某于1996年娶黄某为妻,婚后生有一女。夫妻二人在外打拼,日子过得颇红火。但后来,陈某在外投资失利,债台高筑,无力归还。为躲避债款,两人决定假离婚,搬运产业。2004年1月,两人签定《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好女儿由黄某抚养,房子等产业悉数归黄某所有,所欠全部债款由陈某担任归还。离婚后,两边仍在一同一起生活,并以夫妻名义收支各种场所。后来,黄某与陈某爱情逐步淡化。陈某要求从头切割夫妻一起产业,2007年9月,两边签定协议,约好2004年订立的离婚协议作废,并从头切割产业。但协议签定后,黄某拒绝履行义务。 2、问题剖析伴 跟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有些人凭借当时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经过“假离婚”歹意躲避法令,躲避债款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弄假成真的假离婚来说,夫妻婚姻解体带来的巨大代价(包括产业、子女、精神痛苦等方面)显然不是区区十几万元房贷利益所能弥补和挽回的。别的,假如另一方以对方欺诈为由要求从头切割产业,很难得到法令支撑,建议人们避而远之。 3、律师点评 该案实质上是夫妻协议离婚后,对原产业切割协议反悔的胶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的规定, 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陈某3年后才提出,现已超越法定期间,依法不予支撑。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现已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起债款向男女两边主张权利。只要是两人的一起债款,即使两边约好所欠债款由一方归还,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两人一起归还。 总结: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是属于夫妻一起债款仍是举债一方个人债款,不仅涉及夫妻个人的产业利益和家庭安稳,而且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买卖安全。因此,正确地界定夫妻一起债款不管在理论上仍是实务中均属十分必要。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