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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连带职责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怎么追偿重庆收账公司连带职责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怎么追偿 依据上文所述,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债款人既能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款,也能够向确保人主张权力且债款人申报债款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仍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那么若债款人破产程序完结,现已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的权力怎么保障? 我国《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则,债款人的确保人或许其他连带债款人现已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的,以其对债款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款。债款人的确保人或许其他连带债款人没有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的,以其对债款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款。可是,债款人现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款的在外。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则,债款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债款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款也未告诉确保人,致使确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确保人在该债款在破产程序中或许受偿的范围内革除确保职责。 从上述条文能够看出,若在债款人破产请求受理前或破产过程中确保人现已承当确保职责的,则确保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款;若债款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债款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款也未告诉确保人,致使确保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确保人在该债款在破产程序中或许受偿的范围内革除确保职责;若确保人承当的是债款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则确保人怎么完成其追偿权,我国法令并没有规则。此刻,确保人将会面对无法追偿的法令困境。 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我国法令对此存在必定漏洞,另一方也基于我国《担保法》的立法精神在于侧重维护债款人的利益。且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是自愿的,其在为债款人供给确保时就应该考虑到未来或许承当的法令危险。从我国现在法令制度中看,确保人无法通过行使追偿权去完成自己曾因替破产债款人还账而形成的债款。那么,在经济活动中,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作为确保人在为债款人供给确保时应尽或许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同时应要求债款人多找一些确保人来共同担保,以此来下降自身作为确保人的法令危险。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