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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主债务人破产其债务人实现债务的方式
依据《《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则,确保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子的,债务人既能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务,也能够向确保人主张权利。债务人申报债务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确保人仍应当承当确保职责。债务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应当在破产程序完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上述条款说明债务人若面对破产,债务人能够向债务人申报债务,进入破产程序要求债务人清偿,然后再以未受偿的部分向确保人追偿;也能够直接要求确保人清偿确保债务;还能够同时向债务人和确保人追偿,债务人先清偿的,可相应减少确保人的确保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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