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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特别景象下夫妻债款的确定方法重庆收账公司特别景象下夫妻债款的确定方法 (一)婚姻处于不安宁阶段 夫妻债款类纠纷应充分考虑夫妻分居、提起离婚诉讼后但夫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况期间产生债款的景象。非举债方主张债款产生期间其与举债方爱情严重不合或许处于分居状况,对举债方所从事的一系列告贷行为均不知情的,应供给居委会证明、租房协议、居住场所状况、家庭支出单据等相关证据。如确有证据证明夫妻婚姻状况处于不安稳阶段,且非举债方存在固定作业与安稳收入,无需与举债方分享举债利益、运营投资所得的,则可以合理认为债款为举债方个人债款。反之,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因避债而分居或分居后告贷仍用于一起生活的,则该债款应当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二)爸爸妈妈出资性质的确定 在判断出资转账性质时,应着重考虑债务人和债款人之间是否存在假贷的实在意思。鉴于假贷两边存在血缘关系,大多数状况下两边在建立假贷关系时不会签订借条,而只是以口头表述的形式阐明出资的性质,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很难确定爸爸妈妈对子女出资的性质以及是对个人的出资还是对夫妻两边的出资。如确实无法证明告贷的现实或核心家庭存在一起举债的合意,爸爸妈妈于子女婚后为核心家庭购置房子出资的,应根据产权挂号状况确定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或是对一方的赠与。需求指出的是,在确定对夫妻两边赠与的景象下,在离婚切割夫妻一起财产时应当考虑爸爸妈妈的出资状况,在房子切割份额上作出恰当歪斜。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