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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债公司个人债款无法归还怎么办?重庆要债公司个人债款无法归还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则,债款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归还的,经债权人赞同或许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款人分期归还。有能力归还拒不归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归还。由此可见,债款人必须归还债款是必定的。但目前社会上有两种状况债款得不到归还,一种是无力归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归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则。实践中,债款人无力归还又有两种不同的状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归还。如属于这种状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由债款人分期归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归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款人的个人现有产业来清偿了,这就要通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款人有多少个人产业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