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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不良资产非诉讼催收产生的法律环境重庆收债公司不良资产非诉讼催收产生的法律环境 1979年颁布实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等七部法律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时代,《人民法院组织法》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债务纠纷提供了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依据。调解解决民事纠纷这一中国传统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方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将调解原则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的目的是尊重历史传统、化解民间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调解原则包括诉讼中的庭外和解和法官主持下的庭内调解,律师为了顺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需要,在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找对方当事人协商进行调解,诉前调解作为律师处理案件的定势被长期采用。 其后多种欠款催收主体进入欠款催收的法律服务市场,出现了鱼目混珠的混乱局面。现在的不良资产非诉讼催收的法律服务市场在催收主体上取缔了法律服务公司和讨账公司,形成了主要由律师为主体的不良资产非诉讼催收,是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的非诉讼催收,是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