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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债务债务搬运的条件重庆收债公司债务债务搬运的条件 1. 转让不得改动债务债务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改动包含种类、数量、标的物质量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实施地和实施办法、结算办法、违约责任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改动不会影响法令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质量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改动后,与原债不再具有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务转让的领域。 2. 转让的债务有必要具有可转让性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矩:“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力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在外:(一)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令规矩不得转让”。 其中,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依据个人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务;2)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务;3)不作为的债务;4)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5)单独转让从权力的债务。 3. 转让有必要实施必定程序 债务转让需要实施通知债务人程序,债务搬运需得到债务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效能。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