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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法院能否扣划夫妻另一方的工资收入以清偿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重庆收账公司法院能否扣划夫妻另一方的工资收入以清偿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 问题:被告张某欠原告李某债务2万元(此债务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断定张某承当给付责任。可是被告张某既无固定经济收入,也没有任何工业,因而未能实施。于是李某向法院请求实施,并向法院反映张某之妻孙某有固定工资收入,要求法院逐月扣划此款用以偿还账务。请问:法院能否扣划孙某的工资收入,用来偿还其夫张某的个人债务? 《公民司法》研讨组以为: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依据《婚姻法》有关立法精力,我们以为,本案的关键是张某之妻孙某的工资收入应否作为夫妻一起工业对待。假定张某夫妻两头就工业问题事前曾约好工业归各自悉数、债务归各自清偿,而且张某夫妻能够举证证明其就工业问题的约好李某是知道的,张某夫妻一方才能够以个人债务依约好应由张某个人工业进行清偿来对立李某。假定两头事前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的,按《婚姻法》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应归入夫妻一起工业的规划,那么孙某的工资收入就应作为夫妻一起工业处理,应由张某、孙某一起悉数。本案中的债务假定是张某个人向外举债,也没有用于家庭一起日子的,应该以张某的个人工业进行偿还。假定张某没有其他实施才能的话,应先就夫妻一起工业进行析产,将应归张某悉数的工业用于偿还账务。可是应该留神的是,工业切割后不得损害孙某的合法权益,即使分给张某的工业不足以偿还账务,也不能以孙某悉数的收入还账。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