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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账公司债款人无力归还债款怎么办?成都收账公司债款人无力归还债款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款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归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能够由债款人分期归还。有能力归还拒不归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归还。” 由此可见,债款人有必要归还债款是必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款得不到归还有两种状况,一种是无力归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归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款人无力归还又有两种不同的状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归还。如归于这种状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款人分期归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归还。假如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通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履行,也便是说债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履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张某与李某既然是朋友,能够进行坦白的、实事求是的洽谈,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牢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这件事告知我们:私人之间的告贷要慎重。 借钱给人,有必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便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假如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告贷人提供担保或以必定财产作典当,这样就可减少危险。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