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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帐公司公证债款文书东莞收帐公司公证债款文书 公证债款文书,即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款人愿意接受强制实行许诺的债款文书。假设比较幸运,债款文书现已进行过公证,债款人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实行。 东莞收帐公司法令依据: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公证债款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②处理具有强制实行效能债款文书公证及出具实行证书的辅导意见 东莞收帐公司在这里有几点需求留心: 一是公证债款文书的债款人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因为既然债款人取得了一份具有法令效能的实行依据,就不能再取得另一份实行依据。 二是公证债款文书确有过错,人民法院或判决不予实行。 以下几种现象会考虑认定为“确有过错”: ▶债款文书没有给付内容的; ▶债款债款联络约好不清晰,两头当事人对债款文书约好的给付内容(数额、期限、办法)等存在争议的; ▶债款文书没有清晰载明债款人愿意接受强制实行许诺的; ▶利害联络人有充沛证据证明债款文书是债款人与债款人为规避法令义务、危害别人利益,歹意勾结进行公证的; ▶公证员在处理公证时有纳贿、做弊行为的; ▶提交的证据足以推翻债款文书的; ▶人民法院认为实行该债款文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本文由东莞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