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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帐公司债务催收需要选择统辖法院重庆收帐公司债务催收需要选择统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矩:“因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施地人民法院统辖”。第25条规矩:“合同的两头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实施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敌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矩”。一般的经济合同,两头当事人都不规矩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统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矩到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施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假设当事两头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悠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背负,特别是少数当地存在当地保护现象,构成官司的被迫。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矩,一是事前防备。在签定合一起,为避免日后发生争议胶葛,争夺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统辖案件;二是过后弥补。即发生合同胶葛后的洽谈调停中,可签定补充协议,两头约好法院统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本文由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