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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帐公司债务催收请求法院实行重庆收帐公司债务催收请求法院实行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则:“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必须实行。一方拒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实行”。第221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状况,有权冻住、划拨被实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住、拍卖、变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为了使请求法院实行能及时得到同意和顺利实行,债权人应采纳必要措施和手法,收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产业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实行措施提供牢靠的根据。 本文由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