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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帐公司特殊状况特殊处理重庆收帐公司特殊状况特殊处理 提到这儿,想必我们也知道其实小额欠款请不请律师都能够,而大额欠款最好是请律师。 但是,在实践中,似乎我们的遇到的问题并不只只是上面这些。接着,钱律师就一些特殊状况给我们支支招,一起看下去吧! Q1. 个人欠款不还,该怎样申述? 若借款期限现已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归还借款的,出借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申述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假如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务就失去了法律维护。 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能够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方案,然后使诉讼时效中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能够从中止之日起重新核算,这样,出借人不只具有了申述权,而且能够继续具有胜诉权,然后有利于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申述时,债务方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搜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收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信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关于已搜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供给。 Q2. 债务人无力归还债务怎样办? 重庆收帐公司 我国法律规定: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归还的,经债务人同意或许人民法院判定,能够由债务人分期归还。有能力归还拒不归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定强制归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有必要归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现在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归还有两种状况,一种是无力归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归还。而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归还又有两种不同的状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归还。如归于这种状况,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归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归还。假如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定,再付诸履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履行,债务人就拿多少。 Q3. 欠款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 欠款人下落不明时,债务人能够经过以下2条途径追讨欠款: 1、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许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追计债务。 申述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假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般选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假贷人关系清晰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定。缺席判定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务人申请,法院能够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子或财产的办法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2、假如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务人能够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归还。 本文由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