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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追债公司合同预防法重庆追债公司合同预防法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一起审价效能又需两边确定。常常呈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吃力费时。 为此,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好: 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收效”,以预防逾期审价。有时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签字。有一种变通办法,可在合同中清晰两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虽然后者是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它清晰了业主逾期收效)的成果,一旦两边选择适用,相同起到“逾期收效”同等效果。 2、“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阅成果有异议的,两边同意任一方到××管帐事务所审定,以审定价视为最终定论”。以此预防重复审价。 本文由重庆追债公司整理 |